关于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档案的程序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22来源: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6840打印本页
一、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浙司〔2017〕30号)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浙江省以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前应当向省司法厅申请先行调取其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申请人在浙江省以外曾经从事过律师职业的,还应当同时申请调取其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事务所派驻浙江省分所的律师申请执业,不需要申请调档;但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应当接转。
申请人申请调档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核办理期限内。
第十三条 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档案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调档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
(三)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其执业的证明。
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人调档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向有关省(区、市)司法厅(局)发函,调取申请人的资格档案和执业档案,并在收到申请人的档案后及时告知申请人。
档案到达后,申请人可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向所在地市司法局提交执业申请材料。
二、调档分类流程
1、未执业律师的资格档案调取
——需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申请人向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提出书面和网上申请(网址:http://sfks.zjsft.gov.cn/portal/);
——需调取律师资格档案的,申请人向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提出书面和网上申请(本平台);
注意:在省外已经实习的,建议待获准执业后再调动。因为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六条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我厅对省外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不予认可。
市司法考试处联系电话:0574-87324425/87323218。
2、已执业律师的资格档案和执业档案调取
需调取执业档案,申请人向省司法厅律管处提出书面和网上申请(本平台),同时:
——如申请人拥有的是律师资格,省司法厅律管处会同时办理律师资格档案调档申请,申请人无需分别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
——如申请人拥有的是法律职业资格,省司法厅律管处会将法律职业资格调档书面申请转交省厅信息技术与考试处办理,申请人无需分别提交书面申请,但仍需要在“浙江省司法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调档的网上申请(网址:http://sfks.zjsft.gov.cn/portal/)。
市律管处联系电话:0574-87231613。
三、律管平台申请流程
需在网上和书面均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lsgl.sft.zj.gov.cn)点击“调档申请”—“提交调档申请”—“调入”,按提示填写空项。
2、书面申请
将书面材料送交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局,由市局报送省厅。材料包括:
(1)《调档申请书》(可在本页附件下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其执业的证明。
3、进度查询
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点击“调档申请”,输入申请人姓名后点击“确认查询”,在“已调档信息列表”中点击申请人姓名,查询详细信息。调档完成后,会在“调入日期”和“备注”中予以明示。
厅律管处联系电话:0571-8705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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