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律师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2-17来源:发布者:印剑萍浏览次数:30156打印本页
派驻律师申请办理派驻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材料(原件):
一、本省律师事务所派驻省内分所的律师发生变化:
1.派驻律师或者撤回派驻律师申请表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律师申请表.doc,
总所撤回分所派驻律师申请表.doc(原件一式两份);
2.律师事务所总所关于调整派驻律师(增加或者撤回)的意见;
3.派驻律师为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接转的证明(由所在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组织关系已转入的证明);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5.《律师执业证》;
6.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穿律师袍)。
二、本省律师事务所派驻省外分所的律师发生变化:
1.律师事务所总所关于调整派驻律师的意见;
2.注销申请表律师注销申请表(2019).doc;
3.派驻律师执业证原件。
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02016009&webId=16进行网上办理。
三、外省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到浙江省内分所的,按照新申请律师执业的程序办理,上传以下材料(原件):
1.律师事务所总所的派驻意见;
2.总所所在地省(区、市)司法厅(局)的意见;(意见应当注明是否同意及执业证是否收回,一般由出具地省(区、市)司法厅(局)直接寄送浙江省司法厅,总所应及时向所在地申请)
3.与律师事务所总所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与新申请专职相同)
4.身份证正反面;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7.派驻律师为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接转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所在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组织关系已转入的证明);
8.律师事务所分所出具,证明申请人无其它职业并对其第二职业予以监督;
9.派驻律师申请表;
10.《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11.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穿律师袍)。
四、外省律师事务所撤回浙江省内分所的派驻律师,按照律师执业证注销的程序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撤回派驻律师申请表总所撤回分所派驻律师申请表.doc(原件一式两份);
2.《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律师注销申请表(2019).doc(原件一式两份);(律师事务所分所填写意见、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3.律师事务所总所关于撤回派驻律师的意见;
4.律师事务所离所证明,注明财务、业务、档案结清证明);
5.派驻律师为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回总所的证明(可以是网上转移成功的网页截图或介绍信回执);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7.《律师执业证》。
外省律师事务所派驻浙江省分所的律师申请执业,不需要申请调档,但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应当接转。撤回派驻的,组织关系也应当转回总所。
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并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大小合适长尾夹固定)。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学位学历证书等证照类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将原件提交受理机关审验。申请人也可以直接提交复印件而不提供原件审验,但应当在相关证照类材料复印件上,由证照本人签署“该复印件由本人提供,并保证与原件相符,真实、合法、有效”并签名。
2.派驻律师相关事项,申请人须先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02016009&webId=16)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如实输入和上传,并点击上报律所确认,律所确认后上报宁波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即可向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23窗口或324办公室)提交完整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号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网上申报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使用。
3进度查询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lsgl.sft.zj.gov.cn)。
4.行政人员或受委托人员办理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传后,寄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一张至下面地址(背面写上律所名称和姓名)。用EMS或顺丰邮寄
联系人:严婷 联系电话:87187547
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三楼302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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