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08来源: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22366打印本页

一、调转条件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因工作、生活地变更,需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二、调转流程

(一) 注册账号。申请人通过注册、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12348.gov.cn/,在跨省通办专区点击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图标进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平台。如果已经在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过账号,可直接登录。

(二)调转申请。申请人进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平台点击资格档案调转进入阅读须知页面,阅读后,点击进入调转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内容如下:

1)选择调出地:XXXXXX市。

2)选择调入地:XXXXXX市。

3)选择调转原因工作地发生变更、生活地发生变更。

4)填写备注,对上述补办原因可展开描述。

5)填写邮编、地址、手机等个人信息,均为必填项。

上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向档案调入地司法局提出调转申请。

(三)调转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由调入地司法局审查,通过系统上报至调入地司法厅(局)核查,核查通过后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函》。调出地司法局审查确认调转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上报至调出地司法厅(局)进行转出核查,核查通过后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出函》,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申请人资格档案和数据迁移变更,调转事项办结。

(四)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填写调转申请信息后,在本次事项未办结之前可以查看事项的办理进度和流程,系统显示每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结果和时间。

三、调转要求

(一)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获得相应专业学历并上传毕业证书后,可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调转档案。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原则上不予调转,如确因任职、执业等原因需要调转档案至其他放宽条件地区的,可向档案调入地司法局申请调转。

(二)档案调转仅适用于申请人需进行跨省(区、市)迁移的情形,如仅在本省(区)不同地市间迁移,则不需申请调转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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