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3来源: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126打印本页

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根据《宁波市律师协会章程》、《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与活动规则》(以下简称“活动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市律协第十届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展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

2.系我市律师,执业5年以上(申报专业委员会主任岗位的,须为专职律师);

3.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和行业发展,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拓展能力。

(二)产生方式

根据《活动规则》规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能够引领本专业、热心公益和行业发展的资深律师担任,经届中集中考核,可以连任至理事会任期届满。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实行主动报名和邀请、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遴选方式,结合候选人的竞聘得票数、竞聘计划、执业状况、律协工作的参与度及以往工作的社会评价等综合因素确定人选并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

2.系我市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拥有3年以上职业经验(包括从其他行业转入律师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受上述年限限制;

3.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专业委员会活动,愿意分享。

(二)产生方式

根据《活动规则》规定,由律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并报市律协秘书处审核,经业务发展与培训委员会批准后产生。

三、其他要求

1.每名律师限报2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架构见附件1),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申报同一专业委员会的人数不超过5名,每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60名;

2.如专业委员会年度考评或届中考核不合格或者主任明显不称职的,该委员会主任应当主动辞职,如果不主动辞职的,由协会业务发展与培训委员会提请常务理事会提前解聘;

3.下步市律协将组织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竞聘活动,竞聘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按要求填妥申报表(Word和盖章PDF)和汇总表后,以分会(联络组)为单位于8月16日(周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律协邮箱nbslsxh@163.com(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所在单位直接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孙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87002624,87002625   

 

附件:1.宁波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专业委员会架构设置

2.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3.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

4.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换届申报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26年8月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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