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4-11-21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789打印本页

 

 

 

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会议纪要

 

 

[2014] 3

 

 

                              签发:杨根飞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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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20141117日下午,市律协监事会二0一四年度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召开。监事长杨根飞主持会议,副监事长徐衍修、监事陈燕、杨培尔出席会议,监事曹小明缺席。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决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对律师行业是一大利好消息,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律师执业环境的有效改善,作为律师协会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和挖掘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机遇,规范行业和律师的执业,引领、拓展律师业务的发展,监事会成员要认真学习全会的精神,将全会的精神贯彻到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中去,与理事会及全体律师同仁共谋宁波律师的美好前景。

二、徐衍修副监事长、杨培尔监事分别向会议作了《宁波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监察报告(草案)》和《市律协副秘书长履职情况监察报告(草案)》。全体与会成员对两个报告草案内容进行逐项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决定由徐衍修副监事长根据修改意见对《宁波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监察报告(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两个报告由监事长统稿后发至各会长,报送协会党委,抄送协会秘书处。

三、会议决定编制明年工作的《行事历》并将此制度化,将明年的工作以行事历的方式在年初确定,使监事会工作规范化。会议决定向协会理事会发出关于实施《行事历》制度的建议案。

四、会议决定全面参与协会纪律与考核委员会即将开展的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年度考核工作,决定由监事陈燕、曹小明、杨培尔分别联系一个考核小组全程参与考核工作,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全面督导并择机参加考核。

五、监事长介绍、传达了201489日在内蒙古赤峰市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律师协会监事会论坛的有关情况。为更好地学习借鉴兄弟律协监事会的工作经验,有效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监事的履职能力,会议决定联系深圳、珠海和广州律协监事会进行取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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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市律协党委、吕强同志、王明珍同志

    抄送:市律协正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正副监事长、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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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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