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1来源:发布者:印剑萍浏览次数:2574打印本页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需要提交以睛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申请表(2019).doc

(二)合伙人(全体律师)会议解散律师事务所的决议;

(三)清算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公告证明及公告后说明;

(六)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七)银行帐户注销证明;

(八)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九)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专用章;

(十)律师执业证;

(十一)总所同意分所注销的证明;

(十二)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已归档或未归档情况移交证明、财务账册移交证明。


 递交材料前应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

 联系人:严婷     联系电话:87187547

 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三楼302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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