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1来源:发布者:印剑萍浏览次数:3595打印本页
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应提交下列材料:
(二)合伙人会议变更章程的决议或国资所全体律师会议决议;
(三)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需盖骑缝章);
(四)涉及合伙人增减或出资情况变化的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递交材料前应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
联系人:严婷 联系电话:87187547
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三楼302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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