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律惠企助营商·案例篇(一):国浩律师(宁波)所律师团队助力企业海外投资

发布时间:2023-12-20来源:微信推文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233打印本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市律师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对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以优质高效的惠企法律服务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市律协公众号特推出“甬律惠企助营商”系列“案例篇”,本期和小编一起走进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团队助力企业海外投资的服务步履吧!



基本介绍

2023年3月,客户A委托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团队想要办理投资泰国,进行一次性餐具生产活动的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客户经营主体在宁波,为生产型工厂,同时工厂有一个长期合作的经销商(经营主体在广州),打算共同投资泰国项目。两家分别出资,其中客户方出技术、资金,合作方主要出资金。双方目前已经选定泰国一块土地,但对于投资具体方案,具体投资额度等细节尚未明确。



服务过程

主要思路

ODI备案是对外投资链条中比较靠后的环节,首先需要将项目的其他内容确定,如双方的投资比例、投资路径架构设计、投资退出安排、风险管控等等。在以上信息都确认后,再做ODI备案才是比较合适的时机。否则就算ODI备案完成,如果后期需要将项目进行变更,如对投资额、投资架构进行调整,都是比较麻烦甚至无法进行的。

服务细节

为更好向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邢煜辉律师团队组建了以徐益钧律师为主要负责人的团队。在服务过程中进行了数轮沟通,涉及投资架构设计、双方合作协议草拟及审核、泰国当地律师对接安排等事项。每一次沟通后,团队均制作沟通备忘录供各方查阅,便于总结每次沟通内容,提高下次沟通效率,同时也让各方逐渐接近共同投资目标。

沟通过程牵扯到双方利益的博弈、合同风险、投资风险管理等等。团队根据以往的投资实践经验,对双方ODI备案中关心的问题逐一解答。合作协议的签署完成了双主体对外投资的第一步,也是较为重要的一步。

在架构设计上,徐律师建议使用中间层公司的结构,即双主体各自注册新加坡公司并投资成立泰国工厂。这样做,有利于双方通过新加坡公司把控投资的节奏;同时,一方如果在日后退出合作,双方可以选择在新加坡公司层面进行交割,降低一定的税费。

根据商委及发改委的政策,国内双主体对外投资的,可以选择投资额较大的一方所在地进行联合申报。因此在本项目还在合同草拟阶段时,团队就与商委和发改委沟通了关于双主体备案的注意事项,在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后立即开始ODI备案文件的准备工作。



服务成效

2023年7月,在团队的不断推进及各方的配合下,终于对投资各项事宜进行了确认。此时根据客户和泰国土地卖方之间的合同,客户必须在一个月内将首笔土地款汇出,然而在首笔土地款汇出之前,该项目必须完成商委、发改委和外管的登记备案和银行账户开设等事项。在市商委、市发改委的高效工作,以及团队努力下,最终仅用4个工作日即完成了ODI备案工作,这为客户后续工作的开展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回顾总结

双主体对外投资,与单主体投资相比,需要平衡的各方利益更加复杂,对项目律师(对外投资项目管理人)的利益平衡能力和纠纷处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律师需要在投资双方脸红脖子粗时化身老娘舅,在不触犯客户底线的前提下促成交易。另外需要足够的耐心,因为许多客户是第一次开展海外投资项目,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项目律师耐心解答,让客户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近年来,在国家倡导走出去的方针政策下,跨境直接投资、跨境并购等对外投资服务越来越丰富,让客户专注于擅长的事,为客户涉外投资保驾护航是惠企法律服务的重要方向。


注:以上客户信息已做脱敏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编辑:市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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