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案例评析 | 以普通蛋糕冒充品牌蛋糕,消费者能够要求店家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3-03-16来源:微信推文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1038打印本页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了。你遇到过什么侵权行为?你又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日前,市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通过典型案例评析,以案释法,告诉你如何做一个懂得保护自己的消费者。


【案例简介】

多年来,王女士一直是某品牌蛋糕的忠实消费者。由于以前王女士居住的小区附近没有这个品牌蛋糕的门店,她通常是到较远距离的市区门店购买。
一天,当王女士看到家附近有了这个品牌蛋糕的门店时非常高兴,该门店一开业便迫不及待地买了蛋糕,但当她拿回家吃的时候发现口味变了,一开始她还觉得可能是这个品牌出了新口味的蛋糕。但之后几次她到这家门店购买蛋糕时发现,每次蛋糕口感都有差别。后来王女士得知这家门店只是在形式上模仿了她喜欢的某品牌蛋糕店,虽然蛋糕的外观、价格、品类都和正品门店一样,可是制作工艺全是虚假仿的。
王女士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便要求该门店进行赔偿。本案中,该蛋糕店冒充品牌欺骗消费者,王女士能够获得赔偿吗?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王女士家附近开设的蛋糕门店并非品牌蛋糕店,其出售的蛋糕虽在外观、价格和品类上与品牌蛋糕店是一样的,但口感和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别,其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该蛋糕门店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同时,王女士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该蛋糕门店按照其购买蛋糕的价格进行三倍赔偿,如不足五百元的,应当赔偿五百元。


【法律依据】

本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真实的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来源:市律协法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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