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日内瓦商业秘密与创新研讨会:大成宁波所罗俊律师作为中国主讲嘉宾发言

发布时间:2022-06-20来源: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785打印本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22523日至24日在瑞士日内瓦总部召开商业秘密与创新研讨会。作为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机构,也是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会议中全球多位商业秘密领域专家共同就商业秘密法律政策及保护方案进行了探讨。 

本次研讨会分别就各国商业秘密的创新政策、商业秘密与电子数据、商业秘密的有效管理、医疗科技领域的商业秘密发展及保护、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等8个领域进行了探讨,有效促进了全球商业秘密保护的交流。参会发言者包括各国的学者、教授、律师、公务员等法律从业人士。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发声也备受瞩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本所罗俊律师作为中国主讲嘉宾参与了此次会议。

罗俊律师详细介绍了近几年我国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层面的巨大变化。首先在民法层面,自2019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相关司法解释的陆续颁布,不仅提高了法定损害赔偿额上限、将相关举证责任倒置从而大幅度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义务,而且还为法院审判提供了精准指引。其次在刑法层面,我国设立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这一新罪名,为保护境内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效的保障。不仅如此,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门槛也大幅度下调,有期刑最高上限也从原先的7年上调至10年,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打击力度。另外在行政层面,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发布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为浙江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及服务提供了标准。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于今年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将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上新台阶。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内逐渐出现了不少令人鼓舞的案例,20208月份,江苏高院判决陶氏公司和庄信万丰在商业机密案中胜诉,获赔1亿美元;2021年年初,最高院在“香兰素”案中判处被告赔偿1.59亿元;20217月,山东聊城中院对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予以承认,确认国内被诉主体应当赔偿7.49亿元。上述案例不仅依法平等保护了外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看到我国加大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的要求与浙江省内一直以来持续不断推行创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举措,便是贯彻牢固树立事前的“防”远胜于事后“救”的思想,将保护端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也是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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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成宁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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