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来源: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2685打印本页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部署,以及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2134)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审对象


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司〔2019〕78号,下称《评价条件》)申报条件,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或收到行业惩戒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非法律专业本科的专职律师可参与初级职称的申报)


02

评审程序


申报初级职称(四级律师):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初评委评审。
申报中级职称(三级律师):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中评委评审。
申报高级职称(一、二级律师):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市中评委评审推荐,省高评委评审。

03

申报方式


评审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除评审表外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本年度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也使用该申报方式


04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网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用人单位版》、附件3《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

05

时间要求


评审对象申报律师系列职称报送评审材料时间截止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职称申报。
联系人:陆文闻、周君
联系电话:87231605、87299533



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用人单位版.pdf

附件3: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没有啦!

下一篇:没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