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来源: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2343打印本页


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发挥专业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指导作用,根据省律协年度工作安排,拟对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换届的专业委员会

(一)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

(二)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近4年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关心行业工作,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

3.系本省执业律师,且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或已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并有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学院校、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曾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文章或在省级以上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5.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承办过相关专业领域内重大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执业年限在八年以上,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

4.原则上要求具备高级律师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委员的律师需提交《申报表》;申报主任(副主任)的律师除《申报表》之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文章(《申报表》中填写文章标题,正文提交电子版);

2.在相关专业领域承办过的重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申报表》中填写案例题目,正文提交电子版);

3.相关荣誉证书、聘书等(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4.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划(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每位律师限报两个专业委员会;

2.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同一专业委员会的人数不多于3人(含本数);

3.每位律师限报一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4.主任一般不得连任;

5.申报主任(副主任)的律师未当选的,若愿意继续担任委员,需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打勾,申报主任(副主任)人数计入各地申报名额。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申报律师可点击下载《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附件2)或《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附件3),按要求填妥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姓名+所名”命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2021年7月9日(周五)前发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律协。省律协不单独接受律师申报。


联系人:徐志静

联系电话:0574-87231614

邮  箱:778574188@qq.com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宁波市律师协会507室

 

附件1 浙江省各市推荐人选分配表.doc

附件2 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doc

附件3 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doc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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