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16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2686打印本页

各区县(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鄞州、慈溪分会)、各市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经研究,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通过三名工程培育活动,使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有效增强,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名所培育,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规模所和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规模所培育继续执行20152月制定的《宁波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3660工程三年行动规划》,通过引进与培养律师人才、引进知名事务所或事务所联合(合并)等模式,进一步壮大律师队伍,提升事务所竞争力与知名度。同时,在2017年完成第一个三年行动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第二个行动规划。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总量达170家以上,建成事务所百人所370人所650人所630人所15的梯队架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县域中小型所发展和服务方式创新,使全市30人以上规模所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事务所品牌化、专业化培育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完善专业评价机制等提高律师的专业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培育出10家以上专业鲜明或内部专业团队分工明显,尤其是在证券、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破产重整、生态保护、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所;培育出10家以上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有优势的专业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品质化服务和法律智库化支撑。

(二)名品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服务企业帮扶、法律顾问工作以及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和申诉案件代理等着力研发和提炼100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或经典服务案例。

(三)名律师培育,到2020年底,全市律师突破3000人,万人比达到3.6以上。着力在专业领域及青年律师中开展名律师评选,培养和选树100名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名律师。各律师业务领域,尤其在开放经济、金融证券、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破产重整、生态保护、电子商务等经济领域以及民生公益领域造就一批专门领军人才。

二、方法途径

(一)以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召开为契机,推动落实律师执业保障工作。一是重点抓相关机制、制度的落实工作。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市委政法委、市政法各家单独或联合出台了五个重要文件,重点是建立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救济机制和专门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实施办法。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余红艺到会作重要讲话并对当前律师业发展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明确指示,是近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宁波律师工作的基本遵循。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抓紧贯彻落实好余红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研究解决当前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务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深化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律师与警官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联席会议、互评互议、走访座谈、信息互通等常态化的互动交流机制推进新型关系的构建,为“三名工程”实施创建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三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完善和落实律师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积极回应因税收征收方式改变对行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开展行业税收问题调研,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市两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保障和扶持力度,深化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争取市人才办、市财政每年从市人才经费中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青年骨干律师的培训、培养。

(二)以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为目标,鼓励律所做大做强。一是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要注重研究、把握律师业发展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研究制定律师业发展规划。要出台激励措施,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个人所的设立和发展要根据《关于引导和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若干意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要引导个人所转型升级,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二是强化律师协会对行业的规范指引作用。要教育引导律师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和行为方式;要引导律师事务所形成科学的发展定位、管理理念和品牌战略,如设立专职管理合伙人机制等;要探索建立律师综合评价机制,对律师的执业水平、行为规范、道德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向社会公开;要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及惩戒信息,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上述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完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实地考核机制。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律师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案件的登记审批管理。律师事务所要关注青年律师成长,通过完善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落实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和培养,鼓励青年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四是通过参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建设体系等有效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能力和品牌影响力。鼓励律所参评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

(三)以推动建设法律服务精准化为导向,创新法律服务产品。研发适应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服务产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进法律服务产品化、项目化建设。针对经济新常态下新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律师业务供给侧改革,引导律师的法律服务从诉讼服务这个后端向“非诉”服务这个前端转移。发挥“十大平台”的作用,推动律师广泛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市场经济等各领域,为公民、法人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围绕高水平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在民生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全面参与,通过律师进社区(村)、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普法网、掌上法律顾问网上服务等,使律师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主力军。二要总结推出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法律服务产品和案例,对一些律所经过多年积累开发形成的法律服务拳头产品如“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包”、“新三板挂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要汇编成册。对有特色业务、优势产品的中小规模所要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和鼓励律所依托专业特长做精做强。

(四)以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以操守上信得过为核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执业的“底线”和“红线”。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发挥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适时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通过专项行动夯实律师规范执业的思想根基。二是以业务上过得硬为目标,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律师专家(人才)库要进行动态管理。要将律师人才培养纳入市政府“泛3315人才计划,通过党校专项培训等方式创新律师人才培养。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一方面要积极争取青年骨干律师培训的专项财政经费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通过内部挖潜,扩大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培养的预算安排。创新青年律师训练营的训练形式和内容,通过“沙龙”、演讲比赛和辩论赛等形式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每年要确定20名左右律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三是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动适当提高律师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要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鼓励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或24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广泛开展评优宣传活动,提升律师行业影响力。要提升律师的政治地位,建立多层面的律师表彰体系,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通过市委、市政府或市委政法委的层面进行表彰奖励。继续开展已有的“十佳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女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公益律师”等评选项目。鼓励我市律师行业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项目评选。表彰已有的成熟的法律服务品牌,鼓励、推动新兴法律服务品牌不断发展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要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把“三名工程”培育活动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意见》明确的方法途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有序推进,确保目标任务能够实现。对制约和阻碍我市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区县(市)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制订实施意见,研究确定本地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对象名单,并报市司法局统一备案。市司法局将把“三名工程”的推进落实情况列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三)要健全机制、加强宣传。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地律师参与“三名工程”培育活动,在推荐律师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两代表一委员”、法律服务政府采购以及评先评优、高端律师人才送学培训等方面对培育对象予以重点倾斜。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和载体,广泛宣传名所、名品和名律师,巩固和扩大培育工程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吕强任组长,律管处处长王明珍、协会会长徐建民任副组长、副会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调研走访列入培育名单的事务所,听取建设进度,协调工作,同时加强与区县(市)司法行政及分会的指导与沟通,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我市律师业“三名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宁波市司法局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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