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 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528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展示我市律师队伍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经宁波市律师协会研究并报市司法局同意,决定开展宁波市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和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行业典范和一批具有奉献与付出精神、乐于传授执业技能、带教成效突出的资深律师,引领我市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律师业发展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机构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评定等工作。
四、评选范围与条件
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十佳律师
1.在我市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5年以上(2010年11月30日之前执业)的专职律师;
2.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规范、诚信执业,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律师执业水平,在律师业务领域内成绩显著,代理重大、疑难案件(法律事务)取得较好效果。
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行业责任感,注重维护律师形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信访接待、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
6.曾获省级以上(含)优秀(杰出、十佳)律师荣誉称号或市级同类奖项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优秀律师
1.在我市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5年以上(2010年11月30日之前执业)的专职律师;
2.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宪法与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规范、诚信执业,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具有扎实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某业务领域中是公认的专业骨干,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法律事务)或较大影响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活动。
6.曾获省级以上(含)优秀(杰出、十佳)律师荣誉称号或市级同类奖项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优秀指导老师
1.在我市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15年以上(2000年11月30日之前执业)的专职律师;
2.坚持律师的政治定位,忠于宪法与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具有扎实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法律事务)或较大影响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4.规范、诚信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近五年带过5名以上徒弟(律师)且每人带教一年以上。
6.甘于奉献、无私付出,“传、帮、带”工作扎实有效,帮助或带领徒弟(律师)开拓案源、提高执业水平与技能。
7. 曾获市级同类奖项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五、评选名额
此次评优活动采取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联络组)和市属所推荐。 原则上,每家市属律师事务所对符合十佳律师(优秀律师)条件的人选可推荐1名(70人以上所可推荐2名),报送至律协秘书处;县(市)区属律师事务所报送至当地律协分会(联络组),县(市)区律协分会(联络组)负责对属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审定,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指标见附件1)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送至律协秘书处;符合优秀指导老师条件的择优推荐,推荐指标不限。
六、评选程序
具体评选程序时间安排,根据市司法局对十佳律师的评定程序与步骤予以实施。
(一)申报与初审阶段
参评律师依据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自评、自荐。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做好评选活动组织与推荐工作。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将根据评选标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属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从中择优推荐“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和“优秀指导老师”候选人,上报市局政治部、市律师协会。
(二)考察与评定阶段
市局律管处和市律师协会组织人员对“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和“优秀指导老师”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表彰人选后,在“宁波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由市司法局授予其“宁波市十佳律师”、市律协授予其 “宁波市优秀律师”和“宁波市优秀指导老师”荣誉称号。
七、评选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联络组)对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按照本通知制定的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和优秀指导老师。
(三)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于2015年12月31 日前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印剑萍 杨琦
联系电话:87296866(兼传真)
邮箱:294729863@qq.com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指标分配表.doc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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