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空壳”公司讨债

发布时间:2014-08-27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1096打印本页

 

 

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但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对破解当今社会主义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难题仍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企业要进行简单的再生产,必须将企业的三项资金(即商品资金、生产资金、货币资金),在时间上同时继起,在空间上同时并存。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在市场经济体制三大支柱中,企业诚信极度下降,使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岌岌可危,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8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近5年退出市场“夭折”企业平均寿命为6.09年,寿命在5年以内的接近6成。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空壳”公司,骗取其它企业的三项资金后逃之夭夭,使其他企业三项资金发生严重的断裂而陷入接近夭折的困境,法律部门在处理空壳的债权债务纠纷时,也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对空壳公司进行法律上的制裁,企业家们向法律部门发出呼吁,如何依法向“空壳”公司讨债?这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已经是摆在我们法律人面前并要求我们亟待解决的一道社会难题,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才能得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一、讨债实践炼“真经”,“实践乃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要解决空壳公司的债务问题,首先必须从法律上分析“空壳”公司产生的源头是怎样产生的,下面有必要从本人从事律师执业30年来曾经办理的几个案例说起,如1985年本人代理的宁海北山低压电器厂诉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欠款纠纷一案,起因就是因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发文将济南市无线电四厂并入济南市纺织系统,文件明确规定:具体的债权债务由市政府统筹解决。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济南市人民政府机关将国有企业的财产并入纺织系统,行政干预企业转制兼并行为,使原济南市无线电四厂企业成为空壳企业,使债权人北山低压电器厂的债权根本无法落实。事后,该企业负责人到律师事务所要求聘请律师代理帮助企业向空壳的济南市无线电四厂落实债权,律师经研究后决定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直接要债,理由是济南市无线电四厂变为空壳企业的原因是市政府发文将其兼并市纺织系统,而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市政府统筹解决,于是当年就把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当时的瞿市长作为被告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作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敢受理此案,当时,在北京正好发生河南农民牵牛上京告状的案例。后来,由宁海县北山低压电器厂直接向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天翔发电报,要求最高院督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否则我们北山村农民也要牵牛到北京告状,当时郑院长马上批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受理此案。该案历经三年,经律师代理后,不仅帮北山低压电器厂追回了六万多元的欠款,同时还发现宁海汽车灯泡厂也有一笔十八万元的应收款未追回,经律师协调后,济南市人民政府也一并帮助落实所有的欠款。

    又如2005年本律师代理的宁海县财政局诉宁海县强蛟某印刷厂欠款纠纷一案。当年,该厂虽然在工商局登记资料上并没有注销,但是该企业的设备及原班人马均早已迁至宁波洛兹工业园区,并已以另外一个厂名在宁波注册。原宁海县强蛟镇的印刷厂变成一个空壳企业,该企业根本无力偿还宁海县财政局的十万元,事后,经本律师深入调查后发现该企业的原厂长已经在洛兹工业园区的印刷厂上班,并要求该厂长以新的更名的企业为上述债务进行书面担保。事后,经起诉后宁海县财政局的该笔债务也得到了全部追回。

    又如2008年本律师代理的宁海县财政局诉桥头胡某电缆厂欠款纠纷一案,当时该企业也已经更头换面为德国某公司的汽车电缆企业,该企业的所有厂房设备均已出租的形式转让给德国某公司的汽车电缆企业使用。如果直接向德国某公司的电缆企业追讨债务,因德国某公司企业是个独立法人,与原出租的企业毫无法律关系,如果向其催讨债务于法无据。事后经律师到宁波市工商局深入的调查后,才发现,德国某公司的企业每年向桥头胡某电缆厂上交租金四十八万元,于是,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桥头胡某电缆厂后,在当时该厂的厂长认为,我厂本身是个空壳企业,即使你官司打赢后,你也无法执行,奈何我不得。虽然在法庭上,他也承认拖欠财政局的债务,但是,他以企业困难为由,要求分期分批归还上述债务。后来,我们要求法院在调解书上写明,如有一期不依约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就要求该企业归还拖欠欠款的利息八万元。调解书送达生效后,该企业果然违约,事后,宁海县财政局就依约向该企业追回了欠款本息十八万元。

    二、针对造成空壳公司的不同“病症”,拟定“对症下药”的处方

    从上述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些空壳企业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行政干预企业兼并造成企业变成空壳公司;二是企业搬迁更名后原企业成为空壳企业;三是原企业设备、场地全部出租后,使原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如果要向上述这种空壳公司或企业追债,一般难度较大,追债十分困难,有时候有许多企业因碰上空壳公司或企业,使企业的“三项资金”不能保持在时间上的同时继起和空间上的同时并存,使企业的简单再生产无法进行,而使中小企业濒临倒闭的危险。

那么,如何向空壳公司要债呢?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要向空壳公司要债,本身是一项十分艰巨的讨债工程。首先,应该像医生对待重症病人一样,进行“切脉问诊”,查清形成空壳公司的最终原因是什么?然后对症下药,拟出解决空壳公司债务的具体的实施方案。而且在讨债前,应尽量详细地掌握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案件的关键“细节”,有些关键“细节”往往能决定向空壳公司讨债是否成功。讨债前必须做足“功课”,做到胸有成竹,只有做到知此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也就是说在办案前不仅要详细地掌握自己公司一方的材料,而且尽最大可能掌握造成空壳公司的原因、财产转移的情况等等。

三、向空壳公司讨债的关键:一要选准“穴位”;二要是查明财产;三要掌握有效证据;四要选择适当的法律手段。

根据讨债的实践,首先本人认为选准空壳公司的“穴位”至关重要。本人代理的上述成功追债的案例中,无一不是查清其造成空壳公司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抓住济南市人民政府发文债权转让的“软肋穴位”,直接向有钱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要债,使该案追债得以成功。其次,应该查清空壳公司实际财产转移在何处,例如,近年本人曾代理的宁波新成鞋业有限公司向香港在上海注册的某公司要债一案,当时,该公司一开始与宁波新成鞋业有限公司做生意时,很讲究信用,六百余万元人民币的货款准时汇到企业的账号。但是,当最后一笔13万美元的货物,发给该公司指定的收货单位后,该香港某公司立即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使其成为空壳公司而无法追债。本律师代理后,在企业了解情况时听宁波新成鞋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员说起,该香港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收货时,曾吹牛该公司是十分规范的大公司,在广东深圳市还投资开办过一家服装公司。事后,经本律师到深圳市工商局核实,果然发现该公司在深圳某服装公司有30%的股权。于是,本案在立案前,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时冻结了香港某公司在该服装公司的股权。成功地追回了宁波新成鞋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款。第三,在向空壳公司讨债时,债权人应及时地掌握企业“应收款的有效凭证”。如本人在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时,曾经受理仲裁慈溪市某公司诉刘某设备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发现该公司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均属无效证据。因为,该公司的交货凭证的收货人是本公司的代理人(销售员),而不是合同约定的刘某。因此,该收货凭证是个无效证据。如果慈溪市某公司不能提供设备买卖合同的有效证据,那么,该公司就有败诉的风险。又如,本人代理的宁波新成鞋业有限公司与香港在上海注册的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一开始该公司也缺少交货的有效凭证。本律师就采用《孙子兵法》中“三十六计”声东击西的战术,向该公司发律师催款函,在合同约定的货款总数,略加上一点数额,要求其付款。当时该公司不知是取证的策略,也委托香港某会计师事务所回函承认只欠13万美元的货款,而不是13.5万美元。当宁波新成鞋业有限公司取得有效证据后,立即起诉宁波中院,使本案获得了成功。

四、“空壳公司”社会问题的法律思考与对策

企业的债权如果真正碰到空壳公司,讨债确实是一件十分头痛的事情,好像一个人得了癌症,很难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用空壳公司的形式,逃避企业债务仍然有一定的市场空间。为此,本律师建议,针对空壳公司逃避债务的社会现象,首先,应在法律上制定和完善相关刑法条文,对故意利用空壳公司来诈骗企业巨额财产的犯罪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罪等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应该完善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对利用空壳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定代表人,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不准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改头换面”或以另一“公司股东”的形式再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秩序。最后,如果企业碰到要向空壳公司讨债这样头疼的问题,必须在源头上加强企业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采购合同等的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法收集有效证据,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向空壳公司和企业追讨债务。上述不成熟的建议希望为中小企业的业主们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决策参考作用。

                                            

                                               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严世林

                                                 2014年8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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