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杭州、南京律师工作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4-07-02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1657打印本页

为促进我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更好发展,拓宽我市律师的视野,学习外地律师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201385日至9日,宁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了对律师业的学习考察。考察团由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吕强带领,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律协秘书长王明珍、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黄爱琴组织,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律师工作分管副局长、法律服务管理科长及律协常务理事、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一行24人参加,考察访问了三地律师协会,与当地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座谈交流,并实地考察参观了6家律师事务所。

通过本次的考察交流,我们既学到了先进的经验,又看到了差距,在感受差距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化作了我们敬畏赶超的强大动力,现将学习考察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地律师业发展及管理基本情况及典型特色

(一)绍兴

与宁波比起来,绍兴的地理位置略显封闭一些。从律师业的发展来看,近几年绍兴律师业在规模、管理、服务理念、服务模式、专业素质等方面都有着大幅度提升。绍兴的律协负责人重点向我们介绍了他们的监管特色。他们认为,律师管理处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应采取实质有效的方式。此前很多地方的律师监管采用自我评查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种温情脉脉的来回走访形式,不利于对律师行业的监管。针对此,绍兴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与律师协会联手,设立对于律师办案质量的倒查、逆查制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纠正和自新。同时,还设置了当事人回访制度,将律师为当事人的法律服务也处在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的监督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介绍优势的同时,他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下绍兴律师业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对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律师的法律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以致绍兴律师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律师事务所高端人才明显不足,尤其是缺少专业化的高端律师人才,严重影响绍兴律师业发展需求;三是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化程度偏低,开拓能力、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法律服务市场不够成熟,尤其是高端法律服务市场较为空白;五是在司法行政宏观管理下,如何加强行业管理监控、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仍需不断探索和完善。 

(二)杭州

杭州的律师服务业在全国的竞争力是名列前茅的,宁波的律师业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发展优势,促进自身的发展。

杭州市律协领导向我们展示了杭州律师业的骄人成绩。全市律师行业在司法行政及律师协会规范、民主、科学的管理体系下,加之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注意以专业强项打造所的品牌,先后培育了天册、星韵、五联、京衡、海浩、国浩等一批专门或主要从事证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专业所、品牌所、规模所,基本形成了以合伙所为主、个人所为辅,以社会律师为主、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为辅的律师发展格局。特别是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全省首家业务收费超亿元所,2012年业务创收达到1.8亿元,跻身全国律师事务所前列。另外,也谈到了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杭州设立分所对当地的老牌律师事务所业务冲击并不大,可能与浙江主要是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有关。杭州律师业正以业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的良性局面发展着。

(三)南京

南京市律师协会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大局,着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及监督管理,推动律师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使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南京”、“和谐南京”的建设谱写了新的篇章。

南京市律协与我们分享了他们的加强律师行业自身监管的优秀管理做法。律师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律师协会不设常务理事,只设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为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大会采用质询制,由理事会回答代表质询;实行理事会对会长办公会的无记名考核;完善律师协会监事会制度等。

对于加大律师业服务的创新力度,他们也有独到的理解。他们认为,律协应当引导全体律师:创新理念(主要抓责任意识、专业意识、团队意识)、创新服务手段(考虑采用现代化手段解决法律服务的可复制、信息化、风险防范问题)、创新运营机制(对外:设计、开发法律服务新产品,对内:法律服务流程化、规范化)。

二、考察的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本次实地考察了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诸多学习借鉴之处。

(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4 年 ,是由一批具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医学硕士等学位并具有较高法律专业水平的年青律师创立的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省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单位,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浙江省文明单位。大公所拥有 1600平方米自主产权的现代化办公大楼、先进的自动化办公和网络化管理系统、丰富的法律图书资料,硬件设施达到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水平,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大公所与国外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以为客户提供国际化的法律服务。现有执业律师、助理和行政工作人员 50 余名,设立建筑房地产法律部、金融法律部、国际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部、刑事法律部、知识产权法律部、综合法律部等七个专业部门。

大公所的亮点在于青年律师的专业化。入行的青年律师前三年没有专业分工,三年后根据不同的兴趣和特长,分配到不同专业部门;青年律师定期派到国内大所、专业所进行培训;建立独特的青年律师竞争机制,使青年律师努力奋进。

(二)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前身为绍兴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2年,1999年由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成绍兴县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县域律师事务所是绍兴县唯一一家具备公司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曾经荣获了“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光荣称号。

越光所注重青年律师的培养,采取了高级合伙人对青年律师的保障制度,另有律师获得执业资格的授证仪式(即实习律师领取执业证时,由律师事务所举行仪式,由实习指导老师转交律师执业证,并进行宣誓),强化律师的崇高信仰,加强职业荣誉感与执业责任感。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天册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知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在浙江居于首位。同时获有中国律所的两项最高荣誉—中国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天册律师事务所给我们的强烈印象是优越的办公环境、浓厚的律所文化氛围、极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作为综合实力在浙江居首位的律所,其律师的素质与律所的管理自然是一流的,专业化的团队以及法律产品的研发是这家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成功保障。另外,他们也非常注重青年律师的培养,要求青年律师必须专业化。

高效精简的行政管理也是他们的管理特色,天册的管理信条是,“对行政人员来说,事事有人做;对律师来说,人人有事做。”对于文化建设,天册经过长期累积和磨合,形成了独特、深厚的文化,“和谐、专业、大气、进取”已成为天册的文化核心和价值理念。

(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六和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杭州,并在舟山、义乌设有分所。2010年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列为“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

六和有着独特的发展理念,简单总结为九个字“有理想,有特色,有文化”。

有理想:从1998年起,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十年发展纲要(1998-20082009-2018),在加入事务所时,每位律师必须了解。

有特色:采用制度管理每一位成员,严守“事务所的利益高于一切,管理高于一切”的信条,制订了40项行政管理制度,30多项业务管理制度;坚持业务持续发展的核心,业务定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专家,以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以非诉业务为主、诉讼仲裁业务为辅。奉行并积极整合律所内部业务资源,带动青年律师进行业务学习,令人惊叹的是,六和每周至少一晚的业务学习,竟然坚持了十年。

有文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创办希望小学;实行12312亲情工程;人文讲座坚持承办了五年;按期制订了社会责任报告及律师事务所所刊等。

(五)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

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是恢复律师制度后在南京成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南京市“律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南京市“先进党支部”、南京市文明律师事务所、全省“双促双助”法律服务活动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2007年度最佳项目融资大奖并授予本所“2007年度江苏最佳律师事务所大奖”。

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的谈臻主任,曾代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老人起诉、反诉两名日本右翼作者及发行人日本展转社一案,夏淑琴最终胜诉。他提出,一个大所应有忧患意识,青年律师加强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做出应有的法律贡献。

(六)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以“江苏省知名律师”刘洪先生之名命名的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他们一直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著称于社会各界,并先后接待了全国各地参观、考察团体近百起。原司法部蔡诚部长、张耕副部长及现任的张苏军副部长等领导均来所视察,并给予高度评价;《中国法制报》、《中国律师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南京日报》、《金陵晚报》、《南京市场报》、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经济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众多新闻媒体也对本所的工作业绩给予了多次报道。

刘洪所的亮点体现在他们的特殊宣传与营销方式上。他们认为,现今很多律师处于市场的被动状态,长期以来强调业务为主忽视了市场开拓这一能力的培养。针对这一点,刘洪所展开了电话咨询与上门咨询及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能项目,收到颇丰的业绩。现在的刘洪所,每日有大量的电话咨询与上门咨询,还形成了“找律师,去刘洪”的口号,被盛赞为南京律师界的刘洪现象,极大的满足了普通大众的法律需求,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刘洪所的青年律师也锻炼了自己的与人沟通能力,夯实了自己的法律功底。

三、对宁波律师行业发展的工作启示

通过考察,我们感觉,绍兴、杭州、南京律师业在包括思想理念、管理模式、团队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

启示一:理念。从本质上看,律师是多重的角色,从国家机器的角度说,律师又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政治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一个法治成熟的社会,什么纠纷和矛盾都需要用法律进行有效的调整。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中最活跃、最自由的群体,在服务民众大局、建设法治中国中具有重要职能作用。而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提出了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强调广大司法人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律师也肩负着国家赋予的法律服务的重任,这一点,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就做出了傲人的成绩。但从宁波现今的律师发展状况看,有的律师只恪守严格为客户利益服务的信条,对于不是客户的人民大众则一副漠不关心的状态,特别是在法律援助值班时候认为这个接不来案源就马虎大意敷衍了事。律师应解放思想,放开名利的束缚,除了执业为自己带来的名利外,应为社会的维稳、矛盾的化解及公益事业的法律需求贡献自我的力量。宁波现在所处的经济环境及各类社会矛盾也纷纷涌现出来,律师此时应协助政府及其他社会团体,进行必要的暖企及暖民的工作,法律上的“雪中送炭”会化解经济上严冬带来的经济创伤,真正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

启示二:监管。谈到监管,大家不可避免的想到制度,“人管制度”,制度由人制定和管理,目的是实现“制度管人”。从以往情况看,对于律师的管理,除去法律层面的《律师法》及当今司法行政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例行年度检查外,其他少之又少。律师法在第六章用十个条文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律师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对律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我们也可以借鉴绍兴的行业管理办法,除去行业的常规检查和行业处分外,创立“逆查”等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监管制度。首先是从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做起。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个的原子单位,管理好律所等于成功了一半。因为律师事务所会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在鼓励广大律师为律师事务所创造收入的同时,责任也就绑定在了一起。对于很多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来看,只有律师事务所发展了,个人才能得到发展,律师事务所没有发展,律师个人也没有发展前途。这就变为了 “锅里有了,碗里才有”的经营理念,如果将这个理论延伸到律师的责任上,并结合律师责任上,“谁砸我的锅,我先砸他的碗”。律师出去办案不仅代表个人,更重要的是代表事务所在办案,如果律师不能好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不能恪守律师执业操守,肆意违背职业道德,不仅将会砸掉自己的饭碗,而且还会连累事务所,影响事务所的声誉和业务的拓展。律师协会及律师管理处可以加大对于律师办案的抽查力度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处分上。从律师的收案登记、审批、办理委托手续、开发票收取费用、出函出介绍信、出庭出差、制作和打印法律文书到卷宗归档、结案报告的撰写、质量反馈卡的发放回收等细节问题上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问题,马上交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这样一来,会使律师日常的细节问题上都能严格按照律所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和程序运作,也就规范了执业。也就不会再让律师事务所的年审注册和考评工作流于形式。检查不是作秀,不是终极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产生的压力将律师的责任贯彻在日常的工作中,最终使得律师事务所赢得社会的认同和好评。

另外,律师行业的查账征收问题也值得我们注意。20115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1),通知严格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签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今后的趋势必然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要对律师行业严格推进查账征收制度,长期习惯了核定征收模式下纳税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如果未对查账征收模式下的纳税进行预先安排和有效管理将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司法行政与律协也将此作为一个监管的工作方面,查账征收可以“阳光化”律师全行业的收入,可以在制度层面提高宁波市律师行业的整体公众信赖度,更有利于宁波市律师行业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启示三:建设。谈到建设,主要是从律师自身的建设和律师事务所的建设两方面来谈。当然这两方面本就是相辅相成的,这里主要谈谈律所的建设。以越光所为例,一个县级所,规模不大,却在2007年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成为绍兴县唯一一家具备公司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在同年还荣获了“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光荣称号。这为宁波的县域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运作蓝本。论起经济实力,宁波的几个县市区并不逊色于绍兴县,民营企业的数量更为律师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但是宁波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却没有打出像越光所这样辉煌品牌的成绩。律师事务所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一系列的制度。如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人力资源机制、业务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分配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等,促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除了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在所考察的律师事务所中,几乎每一个所都有本所的精美宣传册,独有的所刊杂志,有的甚至细致到用于接待客人的水杯也刻着律所的标志。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律师不仅在社会公众面前赢得良好的法律信誉,而且在同一行业中找到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相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和认同。律所文化建设的创造力在于创新,它突破了原有的律师业囿于服务业的限制,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了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的理念。文化建设的作用在于宣传,这种无声的宣传模式却是充满硝烟的法律战争中最强有力的营销武器。

启示四:研发。这里所称的研发,主要是指研发一定的法律产品。律师的传统思想中,他的工作是提供一种服务,但现今法律产品一词却颠覆了这种说法。法律产品是律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载体,是走上法律服务的产品化、品牌化之路的必然产物。伯纳德· 施瓦茨说:“我们都是法律的用户。我们享用的这种产品的质量,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上,都直接影响着我们。”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近2万家,执业律师23万多人,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谁能把握未来市场的走向,谁将在竞争中占有不败之位。像六和所、大公所、天册所已经形成一些专业化与团队化的法律产品运作机制。六和所的法律体检和法律顾问服务,大公所建筑房地产与破产重整业务,天册所的公司金融法,越光所的破产清算,南京律协徐会长对移动互联网与法律产品的关系与发展做的深入研究,他们的法律服务产品已经做成一种品牌,而我们宁波的律师呢?20137月下旬,在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产品的论坛已经举办。在那些青年律师听课时的流露出的惊讶神情和醍醐灌顶似的目光中,我们更深深感受到研发法律产品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四、下一步的工作议程及规划

(一)培养律师“倾力承办案件,倾心服务大局”的法治意识,让律师敢做“法治中国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深刻阐述和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加强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这个目标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律师管理处与律师协会可以多举办类似“我的法治中国梦”之专题演讲比赛,青年律师宣讲会,组织律师参观慈城清风园教育基地等活动。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力争“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律师协会可以通过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对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制度进行一系列的专题讨论及指导工作,帮助宁波的律师事务所形成既有行业规范特点又适合本所发展的管理机制、人力资源机制、业务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分配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

对于文化建设,通过宁波律师协会网站、《宁波律师》的刊物对一些文化建设做的出色的律所进行宣传,通过组织各类球赛、文艺演出等活动让各大律师事务所有展示自我风采的机会,并扶持一些律师事务所建设好门户网站,制定所徽、所训、刊物,宣传册,以增强律所凝聚力,扩大了律所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
  
(三)敢于创新,勇于突破,使律师成为法律服务的推动者和法律产品的研发者。

    多进行法律产品研发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让更多的律所参与进来,并对有专门法律服务产品有研发贡献的个人与单位进行一定的表彰与奖励,并将这些奖励折合成对律师事务所考核加分依据,计入年底的律师事务所评审。

(四)加大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净化律师执业环境,让律师遵守执业本位,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首先,可以组织专门人员与律师协会监事会成员一起, 制定更为科学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并予以考核、并通过不定期对律师事务所查阅案卷的方式进行监管,严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受理律师的申诉等。其次,可以采取律师诚信档案制度。即在全市律师行业建立诚信档案及投诉、不良行为档案,旨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律师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誉约束,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最后,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自觉管理、自主管理、规范管理的意识,逐步完善内部约束及惩罚机制,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如市律协可以统一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的标准文本,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使律师的行为处在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管理处的双向监督之下,切实做到执业不越位,不错位。  

总之,这次律师工作考察让我们对未来形成了崭新的工作理念与工作规划。针对宁波市律师队伍的实际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模规模上,我们希望并且坚信:未来的宁波市律师行业,将会由“杂货铺型、小作坊型”向“规模型、特色型”转变;由“个体推销型”向“品牌型、专业型”转变;由“业务综合型”向“专业特色型”转变;由“单兵作战型”向“团队合作型”转变。我们将会针对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分工,形成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服务大局上,逐步组成一批立足基层社区和农村、服务普通百姓的律师团队,不断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对法律服务多元化需求。我们坚信,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终将会让律师行业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强大力量;终将让司法局成为和谐社会的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谱写“法治宁波、和谐宁波”的一股不可或缺的伟大力量。                      

                             

                                             O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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