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时效(工伤认定时效、仲裁时效)的工伤待遇赔偿能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竞业限制协议的发展趋势(结合当前美国取消竞业限制);
(3)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审查标准;
(4)不能胜任工作的审查标准;
(5)在调解过程中,如何与当事人建立信任,进行有效沟通,掌握调解节奏,提高调解过程中的沟通能力和说服力?
(6)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如何转换调解策略和技巧?
(7)母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子公司的员工?如果该员工系母公司的职员,后调到支公司,是否适用?
(8)佣金与劳动报酬的区别和关联。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佣金部分
(9)女性50岁和55岁退休的认定问题?谁来定?怎么定?
(10)关于补交社保和公积金基数问题,这个问题企业面临巨大压力,是否有其他好的解决办法
(11)员工被迫离职解除的审查标准
(12)脱密期协议是否有效?
(13)总经理离职问题,在劳动法和公司法适用上的交叉;即总经理是否可以公司违反章程中关于总经理罢免流程,主张解除违法;总经理罢免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当然解除
(1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15)员工因在公司工作时间以外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而被拘留,公司是否可以旷工为由解除?
(16)6.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标准
(17)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约定
(18)社会保险无法补缴,员工是否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如何界定损失赔偿?
(19)其他话题(若各位律师有其他话题想要在沙龙中探讨交流的,请至少提前一天发送陈钰燕)
联系人:陈钰燕,1515754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