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律协劳保委举办“无讼e站”沙龙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来源:微信推文发布者:浏览次数:494打印本页




活动通知

诉源治理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沟通协调技巧,持续提升综合能力,提高律师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业务能力,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举办“无讼e站”沙龙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01

2024年6月21日14:00—16:00

活动地点

02

宁波市鄞州区光华路299弄29号研发园C区12幢4楼研学班

活动内容

03

(一)13:45-14:00 签到

(二)14:00-14:05 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主任周辰土致辞

(三)14:05-14:10 甬江法庭周进军庭长介绍“无讼e站”调解新规则和程序

(四)14:10-16:00 甬江法庭周进军庭长与律师就法律实务问题进行讨论交流

讨论话题

04

(1)超时效(工伤认定时效、仲裁时效)的工伤待遇赔偿能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竞业限制协议的发展趋势(结合当前美国取消竞业限制);

(3)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审查标准;

(4)不能胜任工作的审查标准;

(5)在调解过程中,如何与当事人建立信任,进行有效沟通,掌握调解节奏,提高调解过程中的沟通能力和说服力?

(6)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如何转换调解策略和技巧?

(7)母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子公司的员工?如果该员工系母公司的职员,后调到支公司,是否适用?

(8)佣金与劳动报酬的区别和关联。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佣金部分

(9)女性50岁和55岁退休的认定问题?谁来定?怎么定?

(10)关于补交社保和公积金基数问题,这个问题企业面临巨大压力,是否有其他好的解决办法

(11)员工被迫离职解除的审查标准

(12)脱密期协议是否有效?

(13)总经理离职问题,在劳动法和公司法适用上的交叉;即总经理是否可以公司违反章程中关于总经理罢免流程,主张解除违法;总经理罢免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当然解除

(1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15)员工因在公司工作时间以外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而被拘留,公司是否可以旷工为由解除?

(16)6.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标准

(17)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约定

(18)社会保险无法补缴,员工是否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如何界定损失赔偿?

(19)其他话题(若各位律师有其他话题想要在沙龙中探讨交流的,请至少提前一天发送陈钰燕)

联系人:陈钰燕,15157542382

参与人员

05

①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

②宁波市律师协会劳保委相关人员

③“无讼e站”暨劳动调解工作室调解员

④其他对法律实务沙龙活动感兴趣的律师

报名方式

06

扫码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6月21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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