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来源:发布者:印剑萍浏览次数:6637打印本页
各区(县、市)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浙律协〔2022〕3号文件《关于开展2022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宁波市202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和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2022年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继续在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开展,请各区(县、市)律协分会(联络组)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登录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中的“年度考核”平台,进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内容、等次以及标准、考核程序、不称职律师的处理等仍然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律师在进行年度考核相关操作前,请先在“信息补全”中完成律师档案信息的核对、补全,并确保通过审核(审核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
(三)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每位律师应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业务管理”项下的“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中如实申报本人的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包括公益法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服务内容、计时、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律师事务所及时核实本所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将本所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律协审核。上报至市律协并未驳回的,律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会自动显示该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内容。
(四)“年度奖惩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考核年度内本人的相关奖励、惩戒信息,没有奖励、惩戒信息的,请填写“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认真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类信息:
(1)“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一栏:请按省律协《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会员义务的内容,如实填写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履行了哪些会员义务等。
(2)“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行业规范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也请如实填写。
(3)“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在考核年度内办理律师业务情况,内容包括类别、数量及服务质量等。
(4)“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以及重大敏感事件报告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是否办理过此类案件或是否履行重大敏感事件报告义务,如有,请列明报告情况。
2.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评议本所律师的执业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评议考核意见”一栏内容应包括:对该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情况的评价(包括业务情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不能只填写“称职”或“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还需阐述出具考核意见的依据或原因等。
3.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评议意见后,律师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填写本人阅签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后提交。
4.因各种原因暂缓考核的律师,或正在办理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手续的,请先不要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表》中将这类律师填写在“本所未填报年度考核表的律师情况说明”中,并填写原因等内容。暂缓考核的律师待暂缓情形消失后登录考核平台进行补考核。
6.考核平台操作流程手册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1)。
二、会费收缴
为配合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律师个人会费和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将于近期收缴。会费标准按《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部分会员执行会费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以个人名义参加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律师,免缴当年个人会费;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的,减半收取志愿律师当年个人会费。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律师行业,经省律协会长会议审议,部分律师仍按《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爱会员的十项措施》享受会费优惠政策:
1.年度考核时,执业律师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
2.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执业3年以下的青年律师、60周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律师,个人会费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
年满70周岁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新执业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会费减免政策的律师仍同时享受原减、免个人会费的规定。
享受会费优惠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考核平台上提交会费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律协负责审核。
三、年度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各律师事务所在4月1日前完成对本所律师评议考核意见,经律师确认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协分会(联络组)在4月15日前对所属事务所提交的确认表进行受理,填写受理意见,并将事务所上报的材料经审核汇总报市律师协会综合部。各地执业证盖考核备案章时间根据情况定。
四、其他情况
(一)需要换执业证的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和二寸蓝底近期照片1张,统一交各区(县、市)分会(联络组)提交。
(二)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本所执业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证明材料上传考核平台)
(三)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免缴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规定缴纳;团体会费缴纳的人数以2022年3月15日在册执业律师人数为准。
(四)因为疫情今年特别会费继续免缴。
(五)市律师协会考核期间收缴事务所和律师的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并在提交考核材料同时提交缴纳会费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户 名:宁波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宁波银行西门支行
账 号: 22010122000662674 。
五、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往年的方法操作。
六、请各单位重视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 系 人:印剑萍 杨 琦
联系电话:87296866 89189972
邮箱:294729863@qq.com。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下载二维码附件1.doc
2.2022年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费缴费清单(纸质)附件2.doc
3.2022年会费减、免人员名单(纸质)附件3.doc
4.不称职、暂缓、注销律师名单(纸质)附件4.doc
5.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区(县、市)汇总】附件5 .doc
6.公告名单【区(县、市)汇总】附件6.doc
7.2022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附件7.doc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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