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自由”是否侵权?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发布时间:2022-02-21来源:微信推文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4335打印本页


       北京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吉祥物冰墩墩一跃成为“顶流”,有了各种形式的冰墩墩“自由”:冰墩墩被制作成蛋糕、挂件、咖啡拉花等。同时,冰墩墩的形象出现在一些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


市民自制的冰墩墩点心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了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而日前,象山和镇海也各查获了一起售卖冰墩墩造型蛋糕的侵权案件。

 面对铺天盖地的冰墩墩,究竟哪些涉嫌侵权?哪些属于合理使用?很多人都觉得困惑。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何剑青主任结合身边的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法律解析。

涉嫌侵权的冰墩墩蛋糕


用于商业目的,没有授权即属于侵权

前段时间,宁波某单位以落实“一人一墩”为名,召集顾客凭门票免费参加该单位联名款冰墩墩挂件手工制作。最近,不少咖啡店出售的冰墩墩拉花咖啡成了朋友圈打卡的网红产品,还有人在线上吆喝冰墩墩首饰挂件等。这些与商业关联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何剑青说,根据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人未经国际奥委会或者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均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目前,只有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等奥运标志,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生产、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虽然,某单位手工制作冰墩墩挂件活动是免费的,但是如果参与者必须购买门票才能参与,那这就属于引流的商业行为,而且利用冬奥会元素开展活动,容易引人误认为该单位与冬奥会存在赞助或支持关系,也是《条例》所禁止的。同样,出售拉花咖啡、首饰挂件、蛋糕等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也属于商业行为。上述单位以及商家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涉嫌侵权。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冰墩墩玩具、玩偶,或者该图案其用于服装、首饰、食品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自发制作使用,一般情形不构成侵权

市民自制的毛线冰墩墩玩偶

 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群众自制冰墩墩,如用橘子雕刻冰墩墩、面团版或米团版冰墩墩等,仅仅供自己和家人自娱自乐,是否侵权呢?

 何剑青表示,如果个人只是单纯出于对冰墩墩的喜爱而制作,并仅仅满足于自己和家人欣赏,一般来说是不侵权的。此外,为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冰墩墩,或者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在做报道新闻时,对冰墩墩形象再现或引用,一般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这个合理使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使用时应当非常谨慎。

非商业用途,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使用

最近,以冰墩墩为原型的自制表情包在网络传播流行,有的在原有基础上添了其他动画,有的是在冰墩墩旁边加上了文字。

另外,宁波一学校在校门口摆放冰墩墩立体卡通形象,欢迎新学期开学小朋友们的到来,还有景区、商场、酒店等在显眼的位置摆放了冰墩墩美陈。这些不直接与商业关联的行为是否就不侵权了呢?

 何剑青表示,北京冬奥组委已经对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等冬奥会标志通过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进行了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前提,因此,即便使用人没有商业目的,如果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限度,也会构成侵权。”

另外,根据《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但是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使用。

 由此可见,如果擅自将冰墩墩做成五花八门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用于商业用途,如果该行为未经冬奥组委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另外,学校等非商业使用冰墩墩,从严格意义上说,应按照有关规定先申请,并在许可范围内使用。



来源:市律协知产委主任何剑青、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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