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刑以专 相靖以霖——浙江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11-05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2173打印本页
浙江靖霖(宁波)律师事务所位于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创立于2016年5月11日,是一家历史短暂却发展迅速,专攻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靖霖(宁波)所秉承杭州靖霖总所“攻刑以专、相靖以霖”的办所理念,坚持走刑事辩护专业化与技术化的道路,努力探索维护刑事案件被告人合法权的专业技能,推动了宁波刑辩律师事业的发展,并逐渐发展成为一家既具有鲜明特色、又具有良好前景的专业律所。虽然成立才一年多时间,但靖霖(宁波)所发展迅速,2017年荣获了宁波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的荣誉称号。
一、专注刑辩方向,打造细分领域特色
靖霖(宁波)所作为靖霖刑辩品牌宁波的第一家分所,沿袭了其专攻刑事领域的发展思路。自成立以来,靖霖宁波无论是在对外宣传,还是业务选择上,都以刑事辩护为律所唯一方向,全所律师杜绝承揽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和非诉业务。在专注刑事辩护的基础上,内设七大部门:公司犯罪辩护与防范部、职务犯罪辩护与防范部、海事犯罪辩护与防范部、毒品犯罪辩护与防范部、金融犯罪辩护与防范部、走私犯罪辩护与防范部、网络犯罪辩护与防范部,分别由李崇杰、余光升、赵微、冯一文、赖建平、王盛汉和杨松牵头组建,并指导训练年轻律师各自发展辩护业务方向,确保三年内各部门人才梯队雏形,法律产品各5个,从而在全所范围内形成人才、产品、业务的三丰收。
有专注,才有专业,有专业才有特色,有特色才能带动业绩发展。2017年靖霖(宁波)所全年收案数量为125件,业务收入530.7万元,其中经济类犯罪接案数量和创收已占据律所总业务量的半壁江山。2017年,我们收获了63件成功案例。其中包括:公安阶段撤案3人,不起诉1人,不予批捕7人,取保候审26人,缓刑23人,减轻处罚3人,二审改判减轻量刑1人。
典型案例:开设赌场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变更为开设赌场罪。
侦查机关认为,张某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非法获利8000多万元,黄某为其提供网络电脑服务,二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后张某与黄某合谋注册设立软件开发公司(约定张某占股70%,黄某占股30%),并由黄某全权经营管理。至案发前,黄某经营管理公司的全部资金1200多万元均来源于张某开设赌场的非法所得,其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6年5月30日,黄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6月20日被逮捕,同年9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3月20日,辩护律师开始介入。3月23日,辩护律师向审查起诉部门提交了黄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从犯的辩护意见。3月28日,案件被移送法院,起诉书认定黄某构成开设赌场罪。随后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黄某被取保候审。8月24日开庭审理,辩护律师提出黄某开设赌场“情节较轻”,经营管理公司行为不应对开设赌场定罪量刑产生影响。10月,法院判处黄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依法认定为从犯,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二、狠抓团队建设,夯实人才培育基础
靖霖(宁波)所现有专职律师8名,兼职律师2名,实习律师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4名,博士2名。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部分律师拥有其他学科背景,还有部分律师具有公检法从业经验,兼具专业型和复合型。
靖霖(宁波)所实行团队化运作。首先,合伙人分工体系化,6名合伙人分别分管财务、行政和人事、业务培训和管理、产品研发和质量体系控制、院所合作、杂志编撰和微信号运营,确保在集体利益上律所合伙人条块负责,加强责任心和凝聚力。其次,办案模式团队化,在人员上,律所规定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至少有两名律师(或助理)参与,一名主办律师,一名辅办律师,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甚至有3到5名律师(或助理)参与,确保服务工作到位;在办案进程上,每个案件要进行集体研讨,视情进行实务操作沙龙和模拟法庭,确保辩护观点充分完整,于法有据;在撰写法律文书上,先有助理或辅办律师草拟法律文书,再有主办律师修改完善,最后由负责质量控制体系的合伙人把关确定,确保法律文书格式统一、内容专业、外观整齐划一。再次,培养青年律师集体化,律所新进实习律师全部定位律所公共助理,所有费用由律所承担,辩护技能培养实行“集中式、填鸭式”原则,在明确指导老师的基础上,律所合伙人每人带领每名实习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两个案件,实习律师每年选送到总所实习一个月,选送到全国高校刑事辩护培训班学习,2017年,选派陈东豪、江艳两名青年律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毒品辩护培训班,2018年继续推选年轻律师对外学习交流,并在演讲与口才、讲课与辩论等方面加强指导,确保年轻律师培养全方位,经费足额保障,压缩成才成长周期。第四,研发课件精细化,靖霖(宁波)所精心研发刑辩专业课程,目前已有《刑事律师法律风险防控之会见》、《罪与非罪:网络银商收售游戏币的行为分析》、《毒品案件中鉴定意见的审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辩护意见撰写的方法和技巧》、《互联网刑事犯罪司法实务》、《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非法集资案件辩护的思路与方法》、《电子数据的审查和质证》、《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审查方法》、《单位犯罪的入罪与出罪》、《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查要点》等课程。第五,培训制度固定化,靖霖(宁波)所坚持“一周一练”及“一周一学”的学习培训,让青年律师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律所坚持每周一演讲口才训练,实行轮值会议主席制度,结合时政热点,拟定鲜活素材,展开口才训练。每周三举行坚持“刑辩道场”业务学习,累计学习百余次。既增加了律师学习的实用性和互动性,也增强了全所人员的凝聚力、向心力。第六,撰写论文行政化,律所要求每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文章。2017年7月,靖霖(宁波)所有五篇论文入选宁波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其中杨松撰写的《论网络游戏银商买卖游戏币行为》、颜冬燕撰写的《电动车车型认定与行刑处罚的困境探析》荣获二等奖;赖建平撰写的《浅谈<民法总则>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影响》、陈聪撰写的《淘宝代运营罪与非罪》获得鼓励奖。另外,还有党团建设家园化等各种有益于团队建设的方式。
三、加强平台建设,引导品牌公益外展
靖霖(宁波)所成立之初,就与宁波大学法学院联合推出了“宁波刑事实务讲堂”,并与宁波大学共建宁波大学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建立了首期10万元的“靖霖宁波奖学基金”。通过创建院所合作平台,实行多方共赢。
自2016年以来,靖霖(宁波)所主办的“宁波刑事实务讲堂”每两月举办一期,邀请公检法等刑事实务专家传道授业,每期都有公检法和律协等法律实务工作者150余人参加,已经形成了宁波地区高端的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技能交流平台。先后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黄京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副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延和副庭长、周步青副庭长,“草原狼”曹春风律师,广州大学沈志民教授,原公安部经侦部级教官、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副主席王正军,省刑委会主任、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徐宗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章国田检察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原最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尹振国,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谭淼博士等到讲堂授课,与会者受益匪潜,该种职业技能培训形式在宁波市司法界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也获得了与会学员的高度评价。
靖霖(宁波)所与宁波市公安局签订信访工作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热心参与公益。律所选派具有司法实践工作经验八年以上的资深律师,每周三上午在市公安局值班,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
靖霖(宁波)所在其他平台参与和建设上,参与毒品辩护联盟运营,努力开拓金融行业、外贸行业、食品药品行业、上市公司刑事非诉讼对接业务;继续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开拓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国家法律研究院的新型的研究与合作模式,深化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刑事法律专家学者及刑辩培训班的学习交流等。
靖霖(宁波)所作为宁波市第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定位于精品化、特色化小型律所,不求人员过多过大,唯求精兵强将。在第一个五年规划上,争取到2020年执业律师达到15—20名,全所所有人员维持在25人以内,确保对每一名律师的精心培养、扶持,竭力打造一支团结互助、勇于创新的精英化团队。对于2018年的小目标,力争年创收额达到1000万元,实现增幅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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