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律师吗?

发布时间:2007-10-30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2443打印本页

他们是律师吗?
   
    在了解了律师和他们的工作之后,遇到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请律师解决。可是,与各种商品流通和服务领域一样,“假冒伪劣”的问题也在困扰着律师业,由于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偿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少非法的“假律师”也混迹于律师队伍之中,给我国司法建设带来很大危害。
    首先应该明确,有关律师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两种: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是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基本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书是以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提。按照《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在我国,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有些人并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甚至连律师资格都不具备,仅凭着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就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有偿法律服务工作,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假律师”。
    由于司法工作的严肃性,我国法律还对律师执业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但现在有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非法从事律师业务,不管有没有律师资格,他们也是“假律师”。
    为避免权力进入法律服务领域,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现在有不少地方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公检法部门纷纷组织老同志成立法律服务机构,承担本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的代理、辩护和代书业务,其中有很多都是两年内的离退休人员,由于有偿诉讼代理和辩护是律师的专有业务,因此,严格地说,他们也不是真正的执业律师。
    此外,有关律师执业的法规、规章还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一律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经法院许可参加诉讼的非律师辩护人和代理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借此向被告人和当事人收取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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