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3660”工程建设 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15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34899打印本页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决策,为律师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律师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为了改变宁波律师业原先律所规模小,律师人数万人比低,律师专业化程度低的现状,做大做强宁波律师业,使之与宁波的城市地位相匹配。2015年2月,宁波市司法局出台了《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3660”工程三年行动规划》(甬司发〔2015〕22号)。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作如下的一些数据分析。

     一、全市律所规模化建设基本数据

    截至到2017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62家,其中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家、规模超过百人的律所有3家;律师总人数2887人,同比增长8.2%。其中专职律师2242人,比2016年增加了223人;全市律所全年完成业务创收11.2亿元,同比增长15.32%;产生4家业务创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全市律师人均创收48.47万元(其中8家市属所人均创收68.84万元,均不含实习律师),人均创收100万元以上事务所有5家。全市律师总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7,超过小康社会建设万分比2.5的指标要求。

     2014—2017年数据分析看,全市在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人数(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增长情况见下图。由此可见,近几年,每年律师人数增长150-250人,增长幅度为8-12%。在2017年底统计的律师人数2614人中,包括专职律师2242人、兼职律师70人、实习律师302人。



从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情况分析,较大规模的律所(70人以上)增长较快,从2014年底的2家增加到2017年底的8家,其中百人以上所从原来的1家增加到3家,70-100人规模的律所从原来的1家增加到5家;到中等规模的律所(30-70人规模)数量没有增长,2014年底时为11家,2017年底还是11家,考虑到新增的6家较大规模的律所(70人以上)是原来中等规模的律所发展而来的,说明中等规模的律所实际上还是新增了6家;小规模的律所(30人以下)数量有一定增长,20-30人规模的律所不增反降,10-20人规模的律所数量增加了9家,但10人以下的微小型律所数量也增加了12家。由以上数据可见,新增的主要是较大规模的律所(70人以上)与较小规模的律所(20人以下),20-70人规模的律所数量基本没有变化。到2017年底,我市律师事务所“百人所—70人所—50人所—30人所—10人所及以下”梯队架构基本建成,结构有所改善,但还需要继续努力,进一步改善结构。




二、全市律所效益(业务创收)情况分析

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是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前提,也是做大做强我市律师服务业的基础。引导律所发展要符合行业自身规律,如果只是为了规模化而规模化,就可能出现“为了规模化而盲目扩大规模”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关注我市律师事务所效益情况,尤其是需要分析一下律师业务创收情况。

2014—2017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情况增长情况见下图 。2015年比2014年有30%的较大幅度增长,2017年比2016年也有18%的增长,但2016年比2015年只有不到4%幅度的小幅增长,加上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257名律师,增长幅度较大,所以全市律师人均业务创收情况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从2014年的41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49万元,2016年又回落到45万元,2017年又回升到48万元。



从律师事务所创收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出现了创收过亿元的律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但创收在创收5000万—亿元的律所不多,只有3家;创收1000—5000万元的律所数量增加较多,从2014年的12家增加到2017年的21家;创收500—1000万元的律所略有增加;创收500万元以下的律所还是占绝大多数,总数在百家以上,占律所比例超过2/3,这些律所大多也是较小规模的律所(20人以下)。


 三、“3660”工程培育目标各律所达标情况分析

    “3660”工程三年行动规划中提出:到2017年底,建成事务所“百人所—70人所—50人所—30人所”梯队架构,具体计划为:(一)培育建立3家百人规模所:和义观达所、大成(宁波)所、盈科(宁波)所。(二)培育建立6家七十人规模所:导司所、海泰所、波宁所、炜衡(宁波)所、红邦所、同舟所。(三)培育建立6家五十人规模所:甬泰所、素豪所、合创所、甬望所、金汉所、鑫目所。(四)培育建立10家三十人规模所:京衡(宁波)所、元甬所、蓝泓所、腾瑞所、阳明所、共业所、金穗所、煜华所、铭生所、国浩(宁波)所。

从统计数据分析,总体来看,以上25家律所中,完成培育目标的有13家(和义观达所、大成(宁波)所、海泰所、导司所、波宁所、红邦所、同舟所、甬泰所、素豪所、合创所、元甬所、阳明所、共业所);未完成目标的有12家,其中比较接近目标有2家(金穗所、京衡(宁波))。完成整体情况良好,但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在百人规模所培育方面,和义观达所、大成(宁波)所达到了原定的百人规模所的培育目标,其中和义观达所(包括分所,含实习律师)已超过200人。盈科(宁波)所离百人规模所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在七十人规模所培育方面,海泰所超过原定的目标,海泰所(包括分所,含实习律师)已达到113人。导司所、波宁所、红邦所、同舟所也达到了原定的培育目标。炜衡(宁波)所离70人规模所还有一定差距。

在五十人规模所培育方面,甬泰所、素豪所、合创所总人数已经超过60人,也达到了原定的培育目标。甬望所、金汉所、鑫目所总人数还只有30多人,离原定的50人规模所还有一定差距。

在三十人规模所培育方面,元甬所、阳明所、共业所达到了原定的培育目标。金穗所、京衡(宁波)所离30人规模所的目标非常接近。蓝泓所、腾瑞所、煜华所、铭生所、国浩(宁波)所尚未达到原定的30人规模所的目标。

另外,欧硕所原来没有列入培育目标中,自己提出申报并通过自我加压努力,也成为了30人规模以上的所。

部分完成目标较好的律所人数增长情况


四、相关律所效益(业务创收)情况分析

     在现有的3个百人规模所(和义观达所、大成(宁波)所、海泰所)不仅所业务总创收保持全市律所前茅而且人均创收也位于前列,近年来人均业务创收保持在70万元以上。导司所业务创收能力突出,人均业务创收保持在80万元以上。盈科(宁波)所人均业务创收不高,只有30余万元。

    50人、70人规模所中,波宁所、炜衡(宁波)所、红邦所、甬泰所人均业务创收保持在50万元以上。素豪所、合创所2017年人均业务创收也接近50万元。

50人以下列入培育对象的中小律所中,元甬所的人均业务创收能力比较突出,在70万元以上;阳明所、共业所、金穗所、煜华所等也比较强,人均业务创收在50万元以上。

以上15家律所人均业务创收超过全市律师平均水平。其他列入培育目标的律所人均业务创收低于全市律师平均水平。有的律所存在波动情况。

近年来各所发展情况不均衡,有些律所的业务创收在2015-2016年有所下降。有些律所因为人数增长较快的原因,虽然所的业务创收在增长,但人均业务创收有时候出现下降的波动情况。

综合以上两方面情况,在上述13家完成原定的规模增长目标的律所中,且人均业务创收超过全市律师平均水平有:和义观达所、大成(宁波)所、海泰所、导司所、波宁所、红邦所、甬泰所、素豪所、合创所、元甬所、阳明所、共业所。

 

    五、规模化建设“3660”工程取得的主要成绩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见,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较大规模的律所增长较快,梯队结构有所改善。70人以上的规模所从2014年底的2家增加到2017年底的8家,其中百人以上所从原来的1家增加到3家,70-100人规模的律所从原来的1家增加到5家;我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的“百人所—70人所—50人所—30人所”梯队架构基本建成。

     (二)“3660”工程培育目标多数律所达标。在列入培育目标的25家律所中,完成目标的有13家,其中超目标的是海泰所。另有2家比较接近目标。完成整体情况良好,但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律所规模效益(业务创收)体现得比较明显。从近几年数据统计看,律所规模越大,人均创收相对要高一些。规模在50人以上的大所的人均创收近年来达到60万元以上,规模在30-50人中等所的人均创收在40-50万元,规模在30人以下的较小所的人均创收不足40万元。

   六、宁波市与杭州市律师业近四年发展比较

   从律师总人数、律所数量、律师业务总创收等方面看,宁波市律师业体量大约为杭州市的1/3,而且差距在逐渐拉大。从律师人均业务创收看,宁波市从原来的略微领先到现在的相对落后,说明宁波市律师业的发展速度比不上杭州市。

七、存在的不足与今后努力的方向

    律所规模化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20-70人规模的律所数量没有明显变化,规模在20人以下的律所数量增长较快,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梯队结构;列入培育目标的各律所增长情况差异较大,有些律所距离预定目标有较大差距,需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部分律所近年来人数规模增长较快的原因,虽然所的业务创收在增长,但人均业务创收有时候出现下降的波动情况。说明律所的规模化与效益增长并不同步,年轻律师的培养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

    对律所规模化建设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有以下一些思考:

    (一)继续推进律所规模化建设,确立新的努力目标。在原来的“百人所—70人所—50人所—30人所”梯队架构中增加“200人以上规模所”,并争取建成我市律师事务所“金字塔形”梯队架构。另外,可以确立不同规模的培育建立律所数字目标,但不在文件中明确哪些具体律所名称,避免出现有些律所无法达到预定目标、有些律所实现超常规发展但没有列入培育目标的情况。培育目标应根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一定的调整。

    (二)突出以提高效益为导向,特别是提高规模所的人均业务创收能力。明确律所规模化建设是推进律所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前提,也是做大做强我市律师服务业的基础。要着力培育建立一批达到一定人数规模、具有较合理的专业分工、能提供有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提升我市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与知名度。尽量避免出现“为了规模化而盲目扩大规模”的现象。

    (三)重视内涵式增长,兼顾外延式发展方式。在实现途径上,主要通过引进知名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或现有事务所联合(合并)等模式,重点鼓励并支持一些有发展潜力、有特色的中小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成为规模所。

(四)通过分步实施,进行中期推进并后期总结。前期通过调研,了解现有我市律师事务所的结构状况,采取深入走访方式,与相关事务所负责人开展进一步的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提出各个层次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培育对象。采取“跟进式”调研,每年对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在2020年形成中期调整培育对象计划。到2022年总结经验,分析建设成效,宣传与表彰先进单位。

    (五)明确具体扶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在宁波市司法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的人才支持政策中,对律所规模化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将相关培育对象是否达到原定的规模化发展目标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在规模化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优秀专业律师团队建设、能提供有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其成功经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同时加强与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发挥律协各分会的作用,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新一轮规模化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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