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1来源:发布者:印剑萍浏览次数:2966打印本页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需要提交以睛申请材料:
(二)合伙人(全体律师)会议解散律师事务所的决议;
(三)清算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公告证明及公告后说明;
(六)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七)银行帐户注销证明;
(八)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九)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专用章;
(十)律师执业证;
(十一)总所同意分所注销的证明;
(十二)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已归档或未归档情况移交证明、财务账册移交证明。
递交材料前应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
联系人:严婷 联系电话:87187547
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三楼302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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