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所需材料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9-06-05来源:发布者:浏览次数:6698打印本页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简历.doc(另需将电子版发至邮箱674856099@qq.com,邮件请已律所姓名命名);

2.实习鉴定书(辅助律师办理案件情况中的案号须与实务训练中案号一致,填写事务所收案号,请双面打印) 

 ①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另需将电子版发至邮箱674856099@qq.com); 

 ②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③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 

以上三项日期必须为实习期满第二日开始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请根据‘浙江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0条至44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3.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实习人员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doc(汇总填一年的实务训练情况) 不少于10份实务训练记录至少5份由指导老师指导,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法律文书、工作底稿、操作记录、训练心得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必须签名>); 

 ①法律文书指经过法院、仲裁判决及裁判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等; 

 ②工作底稿指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参与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③操作记录指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参加案件分析、顾问单位法律咨询、接待笔录、询问笔录、会见笔录等相关记录; 

 ④训练心得指实习人员在跟随指导老师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或之后对办理过程所体现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法律知识学习所得到的体会。 

 注:每份实务训练记录后所附证明材料只需以上所述材料其中一份,原始材料复印件即可,不必全套案卷材料。 

4.实习人员实习台账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检查台账并签署指导意见。实习台账主要记录实习人员的实习项目、内容、过程、体会。请双面打印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点睛网上网络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需双面打印完成后即送至中兴路74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服务窗口。

窗口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 。

联系电话:89189972。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市律协秘书处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参加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实习证。 

面试考核一般采用以下流程:

1.实习人员进入面试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核实实习人员身份;

2.考核小组组长核实实习人员身份后,宣布面试考核开始;

3.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

4.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5.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数为实习人员的最后面试得分

6.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成员在《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签字;

7.面试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的,方为考核合格。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结果在宁波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2.通过考核的人员,请在公示期满后,至中兴路74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服务窗口领取考核合格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市律协秘书处将根据当月申请考核人数情况安排考核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2.考核合格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向律师协会重新申请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实习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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