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来源: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2591打印本页
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宁波市律师协会章程》《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与活动规则》有关规定,经市律协第九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市律协决定开展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系宁波市执业律师,执业5年以上;
3.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和行业发展,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拓展能力。
(二)产生方式
根据《活动规则》规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由能够引领本专业、热心公益和行业发展的资深律师担任,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实行主动报名和邀请、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拟定候选人,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遴选方式,结合候选人的竞选得票数、竞选计划、执业状况、以往工作的社会评价等综合因素确定人选并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系宁波市执业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青年律师或从其他行业转入律师业的资深专业人员,可放宽至3年);
3.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专业委员会活动,愿意分享。
(二)产生方式
根据《活动规则》规定,由律师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并报市律协秘书处审核,经该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产生。
三、其他要求
1.每名律师限报2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架构见附件1),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申报同一专业委员会的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45人;
2.参加主任、副主任竞选视同本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
3.如专业委员会年度考评不合格或者主任明显不称职的,该委员会主任应当主动辞职,如果不主动辞职的,由协会业务发展与培训专门委员会提请常务理事会提前解聘;
4.下步市律协将组织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竞选演说活动,竞选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按要求填妥报名表(附件2)后,以律所为单位于10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发至市律协邮箱602945383@qq.com。
联系人:吴存波,87820958。
附件:
1.宁波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专业委员会设置架构
2.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报名表
附件2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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