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第一批政府法律顾问人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0来源:微信推文发布者:浏览次数:4762打印本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28号)和《关于组建宁波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39名专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和62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8月17日止。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1104室、1105室


联系电话:87190548  87296945


宁波市第一批专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公示



叶新火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孙毅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赵峰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管伟星

宁波海关


周向胜

宁波海关


任翃娉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晖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钱正平

宁波市税务局


毕竞   

宁波市税务局


竺灵英

宁波市水利局


向开林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夏国华

宁波市公安局交警局


蒋存云

宁波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李冰源

宁波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罗曼丽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顾忠平

宁波市司法局


林坚东

宁波市司法局


周珍一

宁波市司法局


贺建国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陈雷   

 宁波市商务局


王轶娉

宁波市商务局


江筱婷

海曙区司法局 


童可捷

江北公安分局


俞靖垚

江北区司法局


曾庆峰

镇海区司法局


张爱萍

镇海区司法局


马广柱

北仑公安分局


卜苏东

北仑区司法局


章伟伟

鄞州区政府办公室


黄威翔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谢建文

余姚市司法局


罗高峰

慈溪市司法局


何一晟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文宏

象山县司法局


倪海龙

象山县司法局


徐芳芳

象山县司法局


王静波

象山县司法局


张灵启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茂豪

象山县西周镇










宁波市第一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公示



叶 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许肖辉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钱龙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胡松松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陈勇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钱黎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徐立华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蒋莹磊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黄妙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刘慧杰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周丽霞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吴巧新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郜炜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单莹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茅迪群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胡力明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吴文达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周奇嵩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卢晓春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葛攀攀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毕秀娟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骆俊峰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杨根飞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童登勇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邬辉林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徐建民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吕甲木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徐文涛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郭治年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叶子民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徐自立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郑勇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郑一峰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陶旭峰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应建华

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


石惠强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石剑平

浙江海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沈颖程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蔡祖红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杨培尔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许如春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


赵永清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


王均伟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


程慧

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


许能军

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谢恩斌

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徐衍修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


赵建平

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


邵建波

浙江海泰(奉化)律师事务所


徐敏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钱荣麓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范红枫

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


陈益亭

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


胡敏春

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


张西平

浙江之鹰律师事务所


钭晓东

宁波大学


何跃军

宁波大学


夏雨

宁波大学


董茂云

宁波大学


朱全宝

宁波大学


金彭年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石慧

浙江万里学院








宁波律协 转载发布

来源:宁波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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