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火凤祥火锅店案谈侵权警告函要怎么发

发布时间:2020-07-21来源:微信推文发布者:浏览次数:5128打印本页



7月18日,郑恺站台的火凤祥火锅“全球首店”在宁波开业。

同日,来自成都的吼堂老火锅在其公众号发文《尊重原创,拒绝抄袭!吼堂老火锅致郑恺先生的一封信》,文中指出,吼堂已对其门店设计“申请了版权保护”,火凤祥门店的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软装、物料等与吼堂高度近似,要求郑恺停止侵权。


一夜间,郑恺因抄袭风波上了热搜榜第一。网友们可不管是不是抄袭,排队拔草的热情依然火爆。

7月19日,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火凤祥)发表声明,称将对此事展开调查,若确实构成侵权,将进行整改。



 火凤祥这份声明,一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面应对本案,二来也表明了态度,危机公关上看并没有丢分。

此时,吼堂方面再次在公众号发表公开声明,要求郑恺督促并推进调查,要求火凤祥宁波店和未来可能开设的加盟店不再使用近似装潢,更改门店形象。


据笔者了解,火凤祥品牌管理方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松,郑恺不担任管理人员,其通过上海欢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火凤祥持股10%。

位于宁波钱湖北路的这家门店火凤一鲜(宁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在该案中,吼堂方面虽然占据舆论与道德优势,但是笔者认为,其两次公开的侵权警告函仍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01


侵权警告函的对象有误


火凤祥虽由郑恺站台,广告中也有打出“火凤祥商行掌柜 郑恺”字样,但该店是一家企业法人,郑恺既未担任法人代表也未实际经营。因此吼堂直接发函并持续点名郑恺,既有蹭流量之嫌,也搞错了对象。


02


侵权警告函所依据的权利基础及法律依据不明确


吼堂在第一封公开信中提到了版权,第二封声明中提到装潢,两次警告函多以原创、抄袭等字样出现,而对其享有何种权利、主张火凤祥侵权的法律依据语焉不详。指控他人抄袭其门店装潢设计,一般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为依据主张权益;吼堂以其装潢设计著作权主张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支持者寥寥。


03


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发布侵权警告函,有欠妥当


吼堂以公开声明的方式谴责火凤祥涉嫌抄袭其门店装潢,并要求火凤祥停止侵权、更改装潢。笔者认为在有关涉嫌侵权行为尚未得到司法认定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仍属未决事项;吼堂公开指责火凤祥侵权、抄袭,将造成竞争对手火凤祥的社会评价降低,吼堂涉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权利人因对涉嫌侵权人进行公开指责而被法院判决构成商业诋毁的案件,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时有发生,原告一不小心就成了被告。因此,侵权警告函不能随意发,更不要公开发。




吼堂维权的正当方式,应当是:

1、以非公开的律师函主张权利,与火凤祥进行沟通;

2、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

 

经营者应当遵守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既不可抄袭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装潢,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也不可公开传播误导性信息,将司法未决事项指责为侵权、抄袭,从而降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否则,维权人成侵权人。



作者:和义观达所  何剑青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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