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律师协会警示台2018.5

发布时间:2018-08-22来源:发布者:管理员浏览次数:17014打印本页

律师姓名

所属律所

时间

处罚结果

原因

张旭强

古道所

2018年5月18日

停止执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私自收案并私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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